标题 | 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经过修订、征求意见、修改、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度》的实施,对法治广电建设、规范广电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法委〔20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政复议体制做出重大改革,为适应改革,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十分必要。
二、《制度》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局一是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所有以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律告知申请人到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当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如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经办人)会同法律顾问讨论案件,分析案情、研究诉请、审查证据、制定复议、应诉论辩策略,及时将行政复议进展情况及复议结果报告局领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的程序规定将有力推进省广电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主要内容
《制度》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条件、责任主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程序和有关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适用条件明确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面向的对象范围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主体为局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
行政复议程序为当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时,局政策法规处召集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经办人)会同法律顾问讨论案件,分析案情、研究诉请、审查证据、制定复议论辩策略,及时将行政复议、进展情况及结果报告局领导,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应诉程序为局政策法规处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后进行登记,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处理,拟出诉讼答辩初稿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研究、修改完善答辩状形成正式文本后报送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负责人出庭应诉。局政策法规处及时将结果报告局领导并转交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执行。
有关责任追究明确要进行追责追偿,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的各种情况。
(二)措施
1.判决驳回起诉的,依法按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职权;
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处室应指定责任人重新立案处理;
3.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处室应指定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变更的,相关处室应按人民法院变更后的决定行使职权;
5.确认违法的,相关处室不得再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
6.对一审判决不服的,相关处室会同局政策法规处共同研究,提出上诉意见报请局领导批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按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行使职权。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按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相关处室认为执行存在困难或者不属于本处室职责的,报请相关局领导批示,按局领导指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