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07 18:5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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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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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及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并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关《管理办法》内容和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同时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及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制定此办法。

二、《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资金申报及审批、资金使用和拨付管理、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和支持方向,省、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具体内容,专项资金遵循原则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禁止支出范围等内容;

第三章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申报途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明确了专项资金下达、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专项资金监督问责,以及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明确了《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26号)由省财政厅和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67号)自本文印发后即废止。

三、主要变化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变化:一是明确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二是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做了调整,新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国际传播项目扶持”。原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中“在我省备案并投拍的电视剧项目,对优秀电视剧、单创剧本的扶持或奖励”修改为“在我省备案立项并投拍的重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等;省外制作机构在我省拍摄制作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等有宣传贵州内容和取得发行许可证,并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或省级卫视、省级地面频道、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的,给予一定扶持或奖励”两项内容。三是对原管理办法中章节进行删减和调整。为规范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本次修订删除原管理办法中“第三章资金管理”,新增“第三章资金申报及审批”、“第四章资金使用和拨付管理”,对项目资金具体申报流程、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明确。调整原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监督检查”为“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根据现行财政资金绩效分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级财政、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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