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161项)2023年版》《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检查事项自由裁量权基准》《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15 16:35 字体:[]
标题 《贵州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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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法办字〔20222号)的文件精神,更好规范贵州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贵州省广电局修订、制定并公布了《贵州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准(161项)2023》(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准》)、《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检查裁量权准》)、《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许可裁量权准》)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三个裁量权的背景依据及意义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法办字〔20222号)印发以后,贵州省广电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内容,按照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准》《行政检查裁量权《行政许可裁量权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2021年,总局修订的规章多达10个,修改内容达到100多处,修改的内容有审批条件、处罚条款,删除了与现实状况不相符的内容修改的规章中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也作了相应修改。因此贵州省广电局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动态清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22年版本到2023年版本,以两个修改点做个说明:

(一)文字上的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准》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规章中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修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章中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法律依据的修订时间做了及时更正。

(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的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则轻罚、轻则重罚,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的压缩了裁量空间。因此省广电局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准》的某些事项的裁量权指导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调整,明确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5个裁量阶次。免于处罚一般指情节轻微的,予以免罚;减轻处罚一般指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之间不仅设置了3个阶次不同的处罚数额,而且在同一处罚阶次对处罚对象进行了细化(个人和单位),对不同的处罚对象设置了不同的处罚数额。最重要的是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防止出现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执法问题

三、《行政检查裁量权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检查的定义: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广播电视行政检查指按照广播电视法定职责职能在广播电视领域开展的行政检查。包括广电部门行政检查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广电行政部门是行政监管(检查)主体所有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节目持证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和安全播出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机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和使用机构和个人都是广电行政部门的监管(检查)对象。监管(检查)内容具体分成:1、广播电视节目监管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监管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监管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管5、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监管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和安全播出监管7、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监管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监管。我局《行政检查裁量权》初创,其内容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检查范围及对象、检查处室、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流程和检查结果,共34个行政检查事项。

四、《行政许可裁量权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国办发20222号和黔府办发〔202221号文件,制定了《行政许可裁量权。该基准对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优化简化了工作流程,合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其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许可时限、许可结果和监督投诉共8项,行政许可事项共20项,对省级受理事项和总局审批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变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单位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修改或重新制定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准》《行政检查裁量权《行政许可裁量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主办单位: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电话:(0851)85826028 传真:(0851)85826028 邮政编码:550001

举报邮箱:swxcbjjz@yeah.net 举报电话:0851-8589152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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