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0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10 09:05 字体:[]

游运琦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微短剧+非遗”,创新讲好贵州非遗故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会办单位意见

(一)省财政厅会办意见。5月28日,省财政厅发来会办意见,介绍了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地域特色和产业实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促进我省微短剧等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等其他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情况,包括近年来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情况、专项资金支持情况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情况。

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是通过中央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2023—2024年,省级财政共下达中央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3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866万元、省级资金5232万元)。其他的如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出版影视、演艺等产业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重大旅游项目(活动)、旅游奖励等方面;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支持含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在内的各类民族工作;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艺精品扶持、奖励;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重大活动经费、宣传文化事业培训经费、优秀作品创作奖励经费等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无权限针对参与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短剧创作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制定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由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具体落实,省财政厅是配合省税务局落实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省税务局会办意见。5月23日,省税务局发来会办意见,介绍省其主要职责和相关税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事项外,省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税务部门没有权限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贵州省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短剧创作的企业和个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条件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相关税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全省共4.93万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8.76亿元。 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024年,全省有12.43万户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税3.18亿元。增值税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3%减按1%征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4年全省小微企业申报增值税优惠,196万户减免税款174.36亿元。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024年,全省有9户享受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133.36万元。

(三)省教育厅会办意见。5月15日,省教育厅向我局发来会办意见,介绍选聘产业导师,为贵州“微短剧+非遗”提供人才支撑的情况。

省教育厅出台了《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等系列文件,创新开展产业导师选聘工作,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导师流动岗位,选聘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担任贵州省高校产业导师,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开展项目合作。截至目前,共完成选聘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类产业导师236人,组建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类产业导师团11个,其中与“微短剧+非遗”相关的产业导师团4个,为大旅游大生态产业导师团2个、文化产业导师团2个,共有产业导师70余人。通过开设专业课程、举办讲座、指导实习实践等多种方式,产业导师有力推进了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效促进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例如,文化产业一团产业导师李岚为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布依族服饰的传承发展,深入花溪龙井村、凯里民族风情园老绣市场、都匀石板街等9个地区进行田野调查,对布依族服饰纹样进行了数字采集和服饰纹样矢量化保存和运用,更好地满足民族纹样图案在出版、创意产品制作、包装和教学以及研究等领域具体使用的功能需求。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举办了“华章锦绣—粤黔两地非遗服饰交流展”,进行布依族服饰相关产品的市场接洽,让传承人签到了省外服装企业的土布和织锦订单,让贵州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有效传播。

同时,举办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2024年,开展“我心中的思政课”——贵州省第八届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经过各高校校内遴选后全省共计66部参赛作品推报省级评选。经专家评审,评出长视频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9名;评出短视频组一等奖1名,2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其中《爸爸的戏箱》《匠》《傩缘》等作品均以非遗技艺为主题,聚焦非遗传承,用微短剧讲贵州非遗故事。

(四)省文旅厅会办意见。5月26日,省文旅厅向我局发来会办意见,介绍了加强非遗传播推广、注重内容产出、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

加强非遗传播推广,创新品牌推广形式。2023年以《叙非遗·寻找记忆》为主题,重点围绕苗绣等12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录制12集微纪录片,分别在国内动静、抖音、国外facebook等平台投放,有效提高贵州非遗国外影响力、可见度,该系列第三季《叙非遗·我们的节日》已于2025年2月28日上线央视频播出。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部、兄弟省份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推荐我省优秀非遗传承人赴省外参加非遗联展、国际非遗节等大型活动。

注重内容产出。2025年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推荐10位青年省级、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其中陆勇妹等4人入选第一批“青年非遗视频创作哺育行动”,通过该行动构建非遗传承人与视频创作者交流合作渠道,创作一批高质量非遗视频作品,实现新媒体视角下的非遗破圈传播。

人才培养。坚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活态载体,为帮助传承人提高非遗传承、传播能力,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5)》,遴选了11所院校和26家非遗企业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目前已完成110余期约4000人的培训任务,帮助传承人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保护传承水平,坚定文化自信。

二、主办单位办理情况

省广电局高度重视包括微短剧在内的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生产,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创作引导,开展重点网络视听节目选题征集工作,引导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文化资源等策划选题,提升包括微短剧在内的节目的优质供给能力。

(二)提供政策咨询,做好微短剧的规划备案、审核服务保障。2024年,省广播电视局共受理审核微短剧172部,30部通过规划备案,7部获得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2025年,截至5月底,共受理审核微短剧54部,30部通过规划备案,1部获得发行许可证。与往年比,我省备案的微短剧梳理有较大增长,内容题材类型多样,备案质量提升。

(三)组织开展微短剧创作活动。2024年,我局联合省文旅厅开展了“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活动,助力全省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网络微短剧《一眼千年》《绿宝石之旅》入选国家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推荐剧目。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省广电局制定印发了《“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行动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启动“微短剧里看非遗”等7个创作计划,力争打造一批具贵州非遗的优质微短剧,更好宣传文旅资源,服务文旅产业化。

(四)与省文联共同指导开展“听·见贵州”网络微短剧剧本征集活动,从92部剧本评出《岁月静好》《乡里乡亲》《我与父亲与马》《地戏新声》《炼狱童心》等5部优秀剧本。

(五)修改完善了《贵州省广播电视精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以政府资金扶持带动社会参与,引导、鼓励、扶持包括微短剧在内的节目创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省广电局将组织实施“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行动,为各行业的潜在需求与微短剧之间搭起智能匹配的桥梁,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经济业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重点作品重点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进行预审核指导,压缩审核时限,实施动态服务保障。同时对优秀非遗内容的微短剧予以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或者申请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同时整合省内外资源,做好优秀微短剧传播,推荐优秀微短剧参加国家广电总局优秀节目评选、省宣传文艺精品奖评奖。

(二)省财政厅将继续落实好文化旅游经费保障政策,助力微短剧等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文化领域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建议各市县加强非遗+微短剧内容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及时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支持。

(三)省税务局将继续加强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以及新闻媒介等场所和载体,多渠道宣传支持非遗微短剧创作发展的税收政策,普及纳税知识,解答涉税问题。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完善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建言献策,积极推动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短剧创作行业的发展。

(四)省教育厅将继续扩大产业导师的规模,拓展产业导师的业务范围,优化产业导师的管理,深化产业导师与高校的交流合作,促进双方在教学、技术开发和服务地方等方面深度融合。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到活动中,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培养更多微短剧技能人才,为贵州“微短剧+非遗”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五)省文旅厅将继续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积极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支持各地传承人依托非遗工坊、非遗企业自发开展培训。同时支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依托苗绣、侗族大歌、花灯戏、芦笙舞等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项目开展创作,鼓励传承人与创作者交流合作,共同创作一批高质量非遗作品。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包括您在内的专家一起,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资源整合,协调配合,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服务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微短剧+非遗,推动其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兴产业力量,为宣传展示新时代的贵州做出贡献!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85818657)

主办单位: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电话:(0851)85826028 传真:(0851)85826028 邮政编码: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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