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韦祎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地方电视台医药广告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作为广播电视行业主管单位,此建议由我局主办,协办单位为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健委。现将我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健委会办的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情况
(一)将广告纳入监管重点。省广电局始终坚持人民立场,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将广告违法违规问题纳入风险管控和执法管理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2023年至今,省广电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研究广告播出工作,要求业务处室、监测部门加强事前防范、重要播出关口防范,规范播出机构广告播出行为,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实现良好播出秩序。印发《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强化监测和监管结果的复查,确保监测到位、管理到位,效果达到。
(二)注重开展日常管理。省广电局对广播电视广告监管既管内容、又管时长。2023年,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分为排查问题、督促整改、检验效果三阶段。通过自查、核查,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停播违规医药广告,取得了明显效果。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停播鹿鞭丸、妙医生治疗仪、食医帮你忙、太医朴要子、维康灯等广告及节目。2023年省广电局下发广告核查整改通知17份,办结率100%,无论金额大小,全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得落实,较好维护了听众(观众)权益。
(三)加强部门监管协作。与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约谈有关广播电视媒体,要求“违法广告退、公益广告进”。加强与广告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合力解决违法违规问题。2023-2024年联合有关单位对全省广告刊播情况进行两次调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等联合约谈有关广播电视媒体,提出管理要求。每年印发《监测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统一监管要求,完善监测指标,审查整改效果,进一步提高管理成效。
今后,省广电局将继续扛起行业管理的重大责任,注重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并重,加强与相关广告管理部门合作开展联合监管,提高监测监管效能,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广告违法问题,同时加强优质公益广告的播出,营造良好的广播电视播出秩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管理情况
(一)开展广告监测。紧盯食品、药品、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等领域广告乱象,以广告监测为主要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2023年以来,全省共监测传统媒体电视55个,共监测374710条电视广告;共监测电台30个,监测100132条电台广告,对涉嫌违法线索全部派发属地依法进行处置。
(二)加强广告审查。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2023年至今省市场监管局共审查广告1391件,其中药品广告852件,医疗器械广告480件,保健食品广告59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提案中提到的神农化唐穴位磁疗贴、神牡安神胶囊、益安宁丸、舒筋健腰丸均已通过相关省市的广告审查。
(三)强化督促指导。针对贵州广播电视台广告违法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12月、2024年3月对贵州广播电视台进行约谈,要求贵州广播电视台要坚守主流媒体的使命任务和责任担当,切实降低广告违法率。督促指导贵州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审查把关制度、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四)查处违法广告。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药广告违法案件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医药相关领域虚假违法广告241件,罚没款154万元,其中立案查处涉及贵州广播电视台广告案件11件,办结6件,罚没金额55.95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认真做好广告监测。坚持把广告监管执法作为广告监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全省影响力广、收听收看率高的电视、广播等传媒监测监管,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确保全省重点媒介防控到位。二是持续强化监督执法。持续组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虚假违法广告监督执法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责不究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深化部门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互通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广告监管与行业管理的有效衔接。
三、省卫健委广告管理情况
关于建议中“药品广告的播放,除了电视台、工商、新闻、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管理局等部门许可外,还要有一线医生参与评定”的建议。省卫健委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查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并持续在全省安排部署医疗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将医疗广告乱象纳入重点整治内容,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发现的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目前,省卫健委正在牵头拟定《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广电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开办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以及音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
特此回复。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