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省法治广电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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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贵州省委《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贵州法治广电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贵州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广播电视工作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在法治贵州建设的进程中,要把广播电视依法治理工作摆在开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新局面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向着全面建成贵州法治广电不断迈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贵州法治广电的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广电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贵州广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贵州智慧广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广播电视法治工作是贵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的有力保障。建设法治广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从贵州广电工作实际出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对法治广电建设的要求,努力建设贵州法治广电,着力实现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公正、权力运行有序、法治信仰在全省广电系统普遍确立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1.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1)全省广电从业人员都要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实施监督机制,确保公权力依法有序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2)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起草广播电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各级广电部门党组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各级广电部门党组及党组成员要带头做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的表率,带动全行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2.推进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4)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阐释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让宪法深入人心。
(5)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全省广电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广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民法典、相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6)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3.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7)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法》出台的情况,修订《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8)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情况,对贵州广播电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4.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广电行业治理体系
(9)贵州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广播电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广电,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职能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活动。
(10)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广电部门和市场、广电部门和社会的关系。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各级广电部门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区域内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1)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照国家广电总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贵州各级广电部门权责清单。
(12)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有异议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决策执行部门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制度。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13)加强党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定。禁止将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支持将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积极配合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
(15)健全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除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处理执法权限争议。
(16)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法律没有规定广电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贵州各级广电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各级广电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18)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提倡应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用语,建立健全广电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交流机制。
(19)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
(20)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依照法律法规采用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21)建立健全广电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岗设人,完善行政执法重大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预案实施。严格执行应对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2)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强化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3)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非禁即入”。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广电部门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2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广播电视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结。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要求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5.积极推进全民守法
(25)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6)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实施贵州省广电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常年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
(27)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全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落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6.加强对立法、执法工作的监督
(28)健全完善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权力和执法权力行使。全省各级广电行政机关法律监督部门(政策法规处等)要加强对本机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监督监管,上级广电行政机关法律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广电行政机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监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错并追责。
(29)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全省各级广电行政机关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广电部门政务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立法机关法律监督。
(30)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司法部门备案。
(31)加大对贵州各级广电部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定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2)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广电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广电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四)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广电建设的基础
7.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33)各级广电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各级广电部门党组要按照新时代党、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发展利益,落实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34)严格执行《贵州省广播电视局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问责。
8.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35)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提高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36)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37)建立健全法治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
(五)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9.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
(38)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广电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系统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
(39)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
三、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贵州广电法治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广播电视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
10.要切实落实并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0)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广电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41)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应知应会测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广电部门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42)省广电局每年年底要将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情况报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国家广电行政部门。各市县广电局每年年底要将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广电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情况报市(县)依法治市(县)办、上级广电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