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贵州省广电局2021年广播电视行...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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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局相关业务处室:
现将《贵州省广电局2021年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明责履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方武 电话:0851-85824037(传真)
电子邮件:gzgdzcfgc@163.com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贵州省广电局2021年度法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就开展全省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为标准,按照《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通过开展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范我省广电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贵州省广播电视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评查范围
本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有广播电视执法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已经办结的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卷。
三、评查方法
此次案卷评查采取逐级报送评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全面评查,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开展自评自查,省局对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的优秀案卷进行抽查。
四、评查重点
(一)执法职责是否明确清晰,是否存在执法缺位或越位,有关执法工作制度是否完善;
(二)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过法定时限;
(四)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行政执法文书及其附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六)行政执法依据是否现行有效;
(七)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决定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九)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工作安排
案卷评查活动从2021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评查阶段(7月-8月)。局相关业务处室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评自查;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广播电视执法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本局行政执法机构的案卷开展评查。根据被评查部门报送的案卷目录,随机抽查案卷,并可要求被评查部门推荐本部门优秀案卷。评查结束后,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应于8月31日前将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及优秀案卷2卷(复印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1108室)。
(二)省局抽查阶段(9月)。省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查组,于9月对报送的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卷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三)评查总结阶段(10月)。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局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整改。省局根据抽查结果,结合各地的评查情况,总结全省2021年度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并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司法厅。
六、工作要求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是监管职能落地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和《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该项工作。被评查部门要积极配合案卷评查相关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要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相衔接。要通过案卷评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通过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
附:广播电视管理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格式(电子版共3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