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广电发[2019]3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贵州省广电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9日
贵州省广电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
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各项工作法治化,根据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结合局机构改革后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地位突出、作用重大。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抓好分管领域推进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阵地管理,规范发展秩序。(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应当督促分管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每个季度应当亲自过问分管部门推动法治建设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合同涉及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年度法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列入省局督办目录。(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
4.省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省广播电视法治工作会议,总结法治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重点立法项目、重点执法领域及重点普法任务等。(责任领导: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人:政策法规处处长)
5.利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省局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大立法进展、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办理、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发展的有关情况,及时了解法治建设为舆论引导、精品创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公共服务、对外传播能力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的情况。(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6.每年举行一次新任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活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监誓。科级以下新任职干部宣誓活动由人事处另行组织。(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人: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
7.建立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工作。(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人:政策法规处处长、人事处处长)
8.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列入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每年举办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次。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法治课。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当先行学习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机关党办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9.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人事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10.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人事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1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确保中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落地生根。(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机关党办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12.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使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编号、备案等各环节管理更加规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或报送局领导审批。加强广播电视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1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宪法精神,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遵照立法程序规定,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做好我省广播电视领域法规、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一律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1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及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相关工作。(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室主任;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1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省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各处室要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明确依法行政重点、落实依法管理任务,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广播电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质量跟踪工作。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省局机关纪委负责人;责任人:机关有执法职能的处室主要负责人)
18.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重点领域执法,探索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有执法职能的处室主要负责人)
19.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局领导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20.建立审判旁听机制。凡与局有关的涉诉案件,案件涉及处室、单位应当参加开庭审判旁听。(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21.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按规定举办处级领导干部专门培训班,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培训累计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人:人事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
22.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促进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鼓励、支持举办分类别、分层次、分内容的岗位适应性法律培训。局业务处室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定期举办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班,其中法律相关课程应不少于总课时的一半。(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人:有执法职能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政策法规处处长)
23.发挥行业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坚持抓好主题宣传,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加强舆论引导、多出精品力作,大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落实中央、总局和我省有关公益普法工作要求,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办好法治节目栏目,提高法治题材作品质量,推动法治公益广告评比播出活动。加强新媒体普法,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加大普法力度。(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宣传处处长、传媒处处长;责任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监督问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24.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建设廉洁政治。(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局机关党办主任、局机关纪委负责人;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5.党组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行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要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局机关党办主任、局机关纪委负责人、人事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其他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6.制定省局问责规定及具体措施,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局机关纪委负责人、局机关党办主任、人事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其他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7.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作为局党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局直属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法治工作。(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人事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责任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8.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提高法治工作人员政策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大对优秀法治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发挥以点带面作用。(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人事处处长;责任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9.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在制定广播电视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规处处长、人事处处长)
30.各市(州)、省直管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