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4〕1号)要求,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专项资金。其中:涉及我局专项资金规模为1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构建以地面无线覆盖为基础的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信号服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纳入省级统一规划布点的除贵阳地区外八个市(州)74个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建设经费。包括发射系统及相关附属系统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验收费等费用。二是运行维护经费。包括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的电费、发射机维护材料、备品备件和通风设备、信号源、天馈线、多工器等设施设备和应急广播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
(二)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教〔2023〕1号)、《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37号)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即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1100.00万元。
序号 |
市州 |
发射台 |
项目金额 |
金额 |
1 |
六盘水市 |
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台肖家松林发射台 |
21.65 |
68.23 |
2 |
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台双尖山发射台 |
17.70 | ||
3 |
盘州市广播电视台 |
28.88 | ||
4 |
遵 义 市 |
遵义市凤凰山电视转播台 |
20.77 |
189.26 |
5 |
四坡顶电视转播台 |
11.90 | ||
6 |
天台山电视转播台 |
8.67 | ||
7 |
大青坡电视转播台 |
14.34 | ||
8 |
柏梓顶电视转播台 |
12.34 | ||
9 |
天鹅抱蛋山电视转播台 |
17.34 | ||
10 |
云祷山电视转播台 |
20.77 | ||
11 |
天台山电视转播台 |
12.34 | ||
12 |
大营坡电视转播台 |
20.77 | ||
13 |
天楼山电视转播台 |
20.34 | ||
14 |
云顶山电视转播台 |
20.34 | ||
15 |
大坡顶电视转播台 |
9.34 | ||
16 |
安 顺 市 |
安顺市广播电视台 |
26.88 |
86.45 |
17 |
平坝区电视转播台 |
9.67 | ||
18 |
普定县电视差转台 |
6.55 | ||
19 |
镇宁县电视转播台 |
12.22 | ||
20 |
关岭县电视转播台 |
14.34 | ||
21 |
紫云县电视转播台 |
16.79 | ||
22 |
黔 南 州 |
黔南电视发射台 |
31.88 |
172.64 |
23 |
独山县电视转播台 |
25.77 | ||
24 |
平塘县电视转播台 |
18.34 | ||
25 |
荔波县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 |
18.04 | ||
26 |
三都水族自治县电视转播台 |
8.72 | ||
27 |
福泉县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 |
8.79 | ||
28 |
瓮安县电视转播台 |
10.04 | ||
29 |
贵定县电视转播台 |
13.79 | ||
30 |
龙里县电视转播台 |
6.67 | ||
31 |
惠水县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 |
6.67 | ||
32 |
长顺县电视转播台 |
5.34 | ||
33 |
罗甸县王乃山电视转播台 |
18.59 | ||
34 |
黔东南州 |
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台小高山转播台 |
10.22 |
165.92 |
35 |
黄平县嫁娘坡电视转播台 |
5.22 | ||
36 |
麻江县贵人山电视转播台 |
5.22 | ||
37 |
丹寨县鼓楼顶电视转播台 |
5.22 | ||
38 |
施秉县北坡电视转播台 |
9.34 | ||
39 |
镇远县龙头山电视转播台 |
11.79 | ||
40 |
三穗县寨秧坡电视转播台 |
14.04 | ||
41 |
岑巩县望城坡电视转播台 |
4.67 | ||
42 |
天柱县石屏山电视转播台 |
27.45 | ||
43 |
锦屏县插旗坡电视转播台 |
21.59 | ||
44 |
黎平县电视转播台 |
19.59 | ||
45 |
榕江县西门坡电视转播台 |
11.79 | ||
46 |
从江县东歹山电视转播台 |
9.34 | ||
47 |
剑河县丢引坡电视转播台 |
5.22 | ||
48 |
台江县大炮台电视转播台 |
5.22 | ||
49 |
毕 节 市 |
毕节广播电视台纱帽山发射台 |
23.88 |
138.22 |
50 |
大方县火焰山发射台 |
12.34 | ||
51 |
黔西县学宫坡发射台 |
6.79 | ||
52 |
金沙县电视转播台 |
11.79 | ||
53 |
织金县大岩山发射台 |
11.79 | ||
54 |
纳雍县文昌阁发射台 |
10.59 | ||
55 |
威宁县塔山发射台 |
27.45 | ||
56 |
赫章水塘发射台 |
33.59 | ||
57 |
铜 仁 市 |
铜仁市电视转播台 |
19.90 |
154.67 |
58 |
松桃县电视转播台 |
11.79 | ||
59 |
玉屏县广播电视发射台 |
11.79 | ||
60 |
万山区电视差转台 |
9.67 | ||
61 |
江口县电视转播台 |
19.34 | ||
62 |
石阡县电视转播台 |
22.37 | ||
63 |
印江县电视转播台 |
17.34 | ||
64 |
思南县电视转播台 |
17.34 | ||
65 |
德江县电视转播台 |
12.79 | ||
66 |
沿河县广播电视发射台 |
12.34 | ||
67 |
黔西南州 |
黔西南州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 |
27.45 |
124.61 |
68 |
兴仁县调频广播发射台 |
10.34 | ||
69 |
贞丰县电视转播台 |
18.34 | ||
70 |
册亨电视转播台 |
18.34 | ||
71 |
望谟县向阳坡无线覆盖转播台 |
19.34 | ||
72 |
普安县电视转播台 |
9.67 | ||
73 |
晴隆县调频广播发射台 |
9.34 | ||
74 |
安龙县电视转播台 |
11.79 | ||
合计 |
1,100.00 |
1,100.00 |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各市(州)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专项资金省财政预算安排1100.00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实际使用支出549.97万元,预算执行率49.96%。
序号 |
市(州) |
下达金额 |
支出金额 |
预算执行率 |
1 |
六盘水市 |
68.23 |
0.00 |
0 |
2 |
遵义市 |
189.26 |
113.12 |
59.77% |
3 |
安顺市 |
86.45 |
37.77 |
43.69% |
4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172.64 |
53.53 |
31.01% |
5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165.92 |
85.59 |
51.59% |
6 |
毕节市 |
138.22 |
45.16 |
32.67% |
7 |
铜仁市 |
154.67 |
141.65 |
91.58% |
8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124.61 |
72.76 |
58.39% |
合 计 |
1100.00 |
549.57 |
49.96% |
(三)项目组织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资金先由省广电局制定年度资金预算与绩效目标,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通过。
2022年12月,省财政厅省广电局联合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37号),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至市(州)县财政局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并由市(州)县财政局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由各市(州)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信号发射台站具体实施并管理,凡涉及政府采购等工作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除贵阳市外其余八个市(州)74个广播电视发射台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射系统及相关附属系统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电费、供电系统、天馈系统、发射系统、监控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升级改造和维护、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维护等费用的支出。
(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总体目标 |
目标1:按时按标准完成资金拨付。 目标2: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更好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更好地发挥全省各公益性无线发射台站的社会效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得资金补助的发射台数量 |
=74个台站 | ||
转播广播节目套数 |
广播节目规定套数 | ||||
转播电视节目套数 |
电视节目规定套数 | ||||
质量指标 |
行政村覆盖率 |
=100% | |||
采购设备合格率 |
=100% | ||||
安全播出可用度 |
=100% | ||||
时效指标 |
县级发射台广播电视停播率 |
≤180秒每百小时 | |||
除贵阳外市州级发射台停播率 |
≤60秒每百小时 |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95%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情况 |
确保正常播出 | ||
满意度指标 |
基层群众收听收看满意度 |
≥80% |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对2023年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表现、制度建设等情况开展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
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绩〔2020〕5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绩〔2020〕8号);
6.《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68号);
7.各单位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及方法
1.2024年1月接《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情况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
2.2024年1月30日,下发《省广电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广电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确保数据准确、评价合理、结果客观,并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截止2024年5月,各市(州)广电主管部门全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共收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报告8份。
4.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汇总后撰写我局绩效评价报告并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资料。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岀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结合专项资金文件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我局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正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如下表所示。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指标解释 |
1 |
决策 (12分) |
项目立项 |
立项程序 规范性 |
3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2 |
绩效 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3 |
评价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
3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2 |
评价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明细情况。 | ||
4 |
资金 投入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2 |
评价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 |
5 |
资金分配 合理性 |
2 |
评价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
6 |
过程 (18分) |
资金 管理 |
资金 |
4 |
评价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本年度广电行政部门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
7 |
预算 |
2 |
评价项目单位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
9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3 |
评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
10 |
组织 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2 |
评价项目制度是否符合省广电局、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
11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2 |
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
12 |
绩效考核 管理 |
5 |
评价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用以反映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 ||
14 |
产出 |
产出 数量 |
广播电视发射台运维数 |
10 |
评价广播电视发射台是否正常工作。 |
17 |
产出 质量 |
行政村 |
10 |
评价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村是否实现全覆盖。 | |
18 |
产出 时效 |
各市州发射台广播电视停播率 |
4 |
评价各市州发射台广播电视运行维护后的广播电视停播情况。 | |
19 |
各区县发射台广播电视停播率 |
4 |
评价各区县发射台广播电视运行维护后的广播电视停播情况。 | ||
20 |
各市州、区县无线信号发射台站运维完成时间 |
6 |
评价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运行维护是否按进度推进完成。 | ||
21 |
产出 成本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6 |
评价项目是否存在超概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模等情况。 | |
22 |
效益 |
社会 效益 |
广播电视播出水平提升 |
10 |
评价专项资金在促进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运维后对广播技术达标、收听收看效果的情况。 |
23 |
生态 效益 |
生态环境 影响 |
5 |
评价项目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 |
24 |
可持续 影响 |
无线覆盖 人员数 |
5 |
评价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人员情况。 | |
25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10 |
基层群众收听收看满意度。 | |
合计 |
100 |
- |
(五)绩效评价抽样情况
专项资金涵盖全省除贵阳市外八个市(州)74个广播电视发射台,本次绩效评价抽取每个市(州)各2个发射台做为样本进行评价,分别是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台肖家松林发射台、盘州市广播电视台、四坡顶电视转播台、天台山电视转播台、安顺市广播电视台、紫云县电视转播台、黔南电视发射台、贵定县电视转播台、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台小高山转播台、丹寨县鼓楼顶电视转播台、毕节广播电视台纱帽山发射台、威宁县塔山发射台、松桃县电视转播台、江口县电视转播台、黔西南州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望谟县向阳坡无线覆盖转播台。
三、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83分,绩效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评价等级 |
决策 |
12 |
12 |
100% |
- |
过程 |
18 |
15 |
83.33% |
- |
产出 |
40 |
40 |
100% |
- |
效益 |
30 |
30 |
100% |
- |
合计 |
100 |
94.23 |
95.83% |
优 |
根据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总体情况良好并取得预期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在经济效益方面,项目实施使各地广播电视发射台在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方面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技术手段更加多样,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增强了发射台安全播出的整体实力。在社会效益方面,一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保障了各地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转播,丰富了城乡老百姓的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各地应急广播平台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建立统一联动、快速高效的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应急广播的有效传播。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暴发的时期,对疫情防控及扩散预防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在生态效益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了各地能对发射台的播出设备进行正常的检修和维护,发现故障能及时处理,确保发射台播出设备各类技术参数运行在正常范围,没有产生衍生辐射和其他电磁波干扰。
但总体预算执行率偏低,尽管市(州)广电主管部门均按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市(县)财政,到位率为100%,但因地方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导致资金实际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及时。同时部分单位项目立项较晚,导致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影响预算执行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表:
2023总体目标 |
2023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1.按时按标准完成资金拨付。 2.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更好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实现全省各无线发射台站“满功率、满时间、满调制度”传输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更好地发挥全省各公益性无线发射台站的社会效益。 |
1.已按时足额将省级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拨付至市(州)县财政。 2.确保全省无线发射台站传输好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发挥了公益性无线发射台站社会效益,保障了城乡居民更好地收听和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获得资金补助的发射台数量 |
=74个台站 |
74个台站 |
完成74个台站经费拨付工作 |
行政村覆盖率 |
=100% |
100% |
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 |
县级发射台广播电视停播率 |
≤180秒,每百小时 |
已完成 |
根据停播率测算 |
除贵阳外其余市(州)级发射台广播电视停播率 |
≤60秒,每百小时 |
已完成 |
根据停播率测算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95% |
≥95% |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100% |
100% |
|
保证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情况 |
确保正常播出 |
达成年度指标 |
已完成 |
基层群众收听收看满意度 |
≥80% |
90% |
已达到 |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该项满分满分12分,得12分,得分率100%。
1.项目立项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实施内容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契合部门职能职责,资金投入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符合中央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2.绩效目标合理性
各地广播电视发射台站依据《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68号)》和2023年资金下达文件《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37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内容制定绩效目标,目标设置依据充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客观实际,能够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
3.绩效指标明确性
各地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值清晰、可衡量,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匹配,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项目绩效。
4.预算编制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通过科学论证,能够反映和考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5.资金分配合理性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依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信号发射台站发射机部数、发射功率瓦数等因素测算所需电费及设备运行等费用,确定资金额度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广电局商省财政厅后下达资金。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能够反映和考核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过程情况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该项满分18分,得15分,得分率83.33%。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合规性。
(1)资金到位率。本次绩效评价涉及八个市(州)共计74个广播电视发射台,根据各地提供的2023年专项资金统计数据,资金到位率均为100%。
(2)预算执行率。运用专项资金统计数据进行测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专项资金综合执行率为49.96%。个别市(州)存在预算执行率为0的情况,如六盘水。
(3)资金使用合规性。各地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专款用于发射系统及相关附属系统设施设备的购置,电费、发射机维护材料等设施设备和应急广播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绩效考核管理、项目资料完整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66号),省广电局制定了《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报指南》,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68号),为专项资金工作开展提供了管理指导与支持。
(2)制度执行有效性。各地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能落实到位,制度与实施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3)绩效考核管理。大部分被评价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但个别地方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绩效自评工作不够规范。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该项满分40分,得40分,得分率100%。
1.产出数量
各地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政策文件抓好政策和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广播电视发射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有力保障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优质播出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各地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均达到中央和省市要求,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精神文化需求。
2.产出质量
行政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了广播电视宣传阵地,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并充分实现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
3.产出时效
整体来看,2023年各地按照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期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信号发射台站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4.产出成本
各单位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的资金分配数严格执行,2023年实际支出成本均未超出年度预算额度。
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三个方面,该项满分30分,得30分,得分率100%。
1.社会效益
专项资金作为支持构建以地面无线覆盖为基础的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信号服务,将国家和党的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架接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桥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使人民群众享受到高质量文化社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2.生态效益
本项目主要是开展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的发射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其工作地点是分布在本省内城市和农村地区74个发射台点,工作设备包括发射机及其附属设备,均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没有违法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状况,未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3.可持续影响
自本项目实施以来,各地严格执行有关运行维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的发射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相关设施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圆满完成预期播出任务。持续实施本项目,有利于保障长期可持续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满意度
绩效评价阶段,未收到基层群众投诉,表明总体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效果十分认可,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地方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执行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同时项目单位需到财政局申请后才能拨付使用资金,导致资金使用时限上有一定延误,资金支付效率低,会造成年末资金未用完结转的情况发生。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缺失。各地普遍存在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专业技术人员缺失、值班人员年龄偏大、专业培训较少等问题,只能聘请临聘人员开展工作。三是部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个别被评价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内容要素不全,绩效目标表填写不完整、不精准。
六、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是提高预算执行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资金按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指导各地广电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支付率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将资金使用合规性与后续资金安排相结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积极争取设备改造投入资金。发射台站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以及性能可靠性,事关传输播出安全,对于需要更新改造的机房设施设备,应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反映台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亟待解决的问题,增加发射台技术维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步改造更新播控设备等硬件条件,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益。二是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各地广电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大广播电视发射台人力财力资源的投入,保持工作队伍长期稳定;持续加强与人才培养单位合作,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为广播电视行业不断壮大人才队伍。
牢固树立全员绩效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绩效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效率观念和绩效理念,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继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适时组织绩效管理政策理论和专业操作技术指导,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和改进财政绩效管理。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是落实问题整改。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将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各地广电主管部门和被评价单位,督促其对相关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自专项资金设立起,每年分配数完全一致,由于电费、维修维护等费用逐年增加,现有资金规模无法满足发射台站技术维护和管理等工作需求,建议调增专项资金规模,同时充分考虑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建议,以绩效手段调整预算安排,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附件:202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整体支出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