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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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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中国 (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的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划入省广电局。

单位名称: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单位简称:省广电局

单位地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

门户网站:http://gbdsj.guizhou.gov.cn/

传真电话:0851-85983478

电子邮箱:gzgdbgs@126.com

信访电话:0851-85882122

贵州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0001

乘车路线:可乘公交1路、2路、8路、9路、11路、17路、26路、45路、48路、54路、62路、67路、71路、84路、100路、249路、264路、810路、品质公交8号线、B6路喷水池站下车;可乘公交7路、B5路轨道喷水池站下车;可乘地铁2号线,喷水池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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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电话:(0851)85826028 传真:(0851)85826028 邮政编码:550001

举报邮箱:swxcbjjz@yeah.net 举报电话:0851-85891522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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