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协(学)会,贵州广播电视台、省直有关高校:
2018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选工作将于2019年3月下旬在黔西南州兴义市举行。请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参评作品报送工作。各市(州)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协(学)会、广播电视台和省直有关高校要积极组织参评单位搞好初评,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推荐出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升。
一、 评选项目、基本要求
(一) 广播电视类节目奖
2018年度评选项目各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播出频率频道必须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
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
系列报道、连续报道项目报送每件作品不少于3集,须报送开头、中间、结尾各1集代表作。连续报道各集之间内容必须有连续性。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播出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开始播出的年度进行申报。
长、短消息项目报送作者是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连续报道项目主创人员是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节目(20分钟以内)。是指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时长 1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题 2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评论节目项目作者是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时长30分钟以内。新闻专题是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社教专题是对社会生活某一领域或现象及具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人物、经验给予集中、深入、多角度报道和阐述的作品,不过分强调新闻元素,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较强的思想深度,强调细节的典型生动感人。时长 3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于一体的新闻节目。时长不限,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报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此项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作品。与中央台合作的现场直播节目必须有地方台主持人参与主持才能报送。跨年直播的节目按开始的年度申报。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节目时长不限。现场直播项目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时长不限。附节目串联单。主创人员以3人为限,署名超过 3 人(不含3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讨论的在线访谈节目。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节目的 2/3。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 6 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新闻类节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定义、要求同广播评论,但时长为 20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题 40分钟以内,要求报送项目节目时长不超过40分钟,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节目时长45分钟以内,主创人员以5人为限,署名超过5人(不含5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5)新闻节目编排:定义、要求同广播新闻节目编排。
(6)新闻访谈:定义、要求同广播新闻访谈。
(7)纪录片: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与展现,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视艺术形式。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 6 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3.广播文艺
包括音乐节目、文学节目、戏曲节目(含曲艺节目)、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评书的连续播讲)、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娱乐类、影视剧录音剪辑等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4.电视文艺
包括各类综合文艺、专题文艺、电视文学、电视动画、音乐电视和娱乐性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5.专项奖
(1)特别节目奖。此奖为优秀特别节目而设,指以非文艺手段表现,以重大宣传报道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参评特别节目的作品不得兼报其他类别。特别节目奖等同于一等奖。
(2)优秀栏目奖。参评对象为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和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优秀栏目奖等同于一等奖。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为鼓励推送新栏目,上年度获“贵州广播电视奖”的栏目,本年度不再申报“优秀栏目奖”。
报送的材料包括:栏目简介(500 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播出频道、频率及首播时段、栏目定位、形式体裁、风格特点、受众反映、社会效果等内容)。选送上、下半年各 1 个代表作的音频或视频材料,及文字材料(要求标明播出时间),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类别的评选。
(3)国际传播奖:贵州媒体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参评作品类别不超出省广播影视奖项的规定范围。申报作者、编辑、主创人员按类别参照上述项目要求。
(二)媒体融合作品奖
设立媒体融合奖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评选标准要符合贵州广播影视节目奖评选的总体标准,且要在2018年度在各类媒体(移动端)发布过的作品,要求及时性强、交互性强、共享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鼓励内容呈现方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的作品。
(1)短视频作品:含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和纪录短片,时长在5分钟以内。要求时效性强,有新闻价值,立意深刻;现场感强,画面音质效果好,信息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等,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交互性强,社会反响好;技术先进,有传播力、感染力;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4)新媒体品牌栏目:各台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官方账号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版块(单元)。要求已持续发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3次。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发布平台相适应;发布量大,交互性强;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大。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运营团队及相关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5)新媒体报道界面:在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体现新闻性与艺术性统一,运用图片、漫画、音视频等手段表达新闻主题、展现新闻内容,版面语言丰富,界面设计主题鲜明、风格独特、布局合理、互动性强、色彩协调,便于阅读。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界面策划、编辑、设计人员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6)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要求作品在报道内容、报道形式、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设计、技术等,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三)组织奖
奖励报送参评稿件积极、稿件规整,获奖率高、等级高的各单位。
二 、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有新闻价值,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和媒体融合特点突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5.制作精良。
三、参评名额分配
1. 为奖励创优成果突出的单位,凡上年度获中国新闻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增加参评指标 3个、2个 、1个;获中国广播影视奖大奖和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增加指标 3 个和 2 个(同时获两个以上奖项、或两个以上等次的,奖励指标按最高奖增加,指标分配见附件 1)。
2.为强化新闻的主体地位,每个市州和省直参评单位必须确保选送广播、电视消息指标量(其中含短消息三分之一以上 ),其他节目可任选强项参评。但新闻、专题与文艺的参评指标原则上不能跨类调整。
3.为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单位的参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报送指标。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18 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节目目录》(见附件 3),市(州)台需报各地文广新局签字盖章,由各市(州)局统一报送;省直管县和省有关高校可直接报送。各市(州)文广新局、贵州广播电视台等各参评单位统一将《2018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附件3)电视类、融媒体以及新闻论文等参评作品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gzgdxh123@163.com(省广电协会邮箱)、广播类参评作品发送至gzgdxcglc@163.com(省局宣传处邮箱)。附件表格可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
2.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18 年度“贵州省广播影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 2),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作品类别”栏请注明“广播”、“电视”“融媒体”、“论文”,其中“推荐意见”要有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参评节目的文字材料共报送 1份,每份材料的首页为《推荐表》,每份单独装订。广播类、电视类、融媒体以及论文分别分类装袋。
3.各参评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导向、创新、影响力、收听(视)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奖。节目初评后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与参评资料一起(纸质版)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4.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和规定情况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请特别注意。
5.参评节目中存在错别字、多字、落字等情况或存在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一律不评为一等奖。除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不得获评一等奖。
6.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通报批评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本奖评选。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省广播电视局网通报。
7.严禁在“贵州广播影视奖”范围内一稿两投,一经发现,取消该节目所有参评资格。
8.各参评单位一律用U盘拷贝播出节目复制件,一类作品一个U盘。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WMV或MP4格式。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
9.截稿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报送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6013房)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从严掌握送评作品的截稿日期,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评选期间不允许临时撤换作品,不受理插送作品。
10.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陈晓华,徐晓燕,电话:0851-85984765,13885150085,13985118558。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冀托,电话:0851-85982640,13985151223。
特此通知。
附件: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2019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