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广播电视局申请获取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省广播电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5983478
传真号码:0851-85983478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5-9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2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省广播电视局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直接在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http://gbdsj.guizh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本机关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省广播电视局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六)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政务信箱”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也可拨打省广播电视局信访办公室电话(0851-85882122)进行反映。
(七)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851-85983478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