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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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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起草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5个省选取了100个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我省作为全国15个试点省之一,有南明区、播州区、凤冈县、六枝特区、兴义市、贞丰县6个试点单位,主要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重点领域进行试点。历经一年试点,我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实现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国务院办公厅在我省召开现场会,试点县全部“免检”通过国家验收。201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在试点基础上,委托省标准化院对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并印发了《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提供了清晰的标准指引。

  2019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基层政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信息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等8个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1月,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作为今年我省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在全面总结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于3月上旬分别征求了42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6条,其中对文稿提出实质性修改的意见建议13条,均研究作了采纳。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4月3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对《实施方案》作了完善,形成最终印发的稿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按照到2023年全面完成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总体安排,明确力争通过四年努力,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对2020年至2023年各年的工作任务逐年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7项具体工作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等。

  三、《实施方案》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工作目标的确定。按照国办《指导意见》,此项工作将历时4年,到2023年全面完成。考虑到我省既是国家试点省,又提前编制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当前主要是需要对已编制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和加大推广运用力度,为此,《实施方案》对基层政府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时间适当作了提前(从国办要求的2020年底以前提前到2020年8月底以前)。但考虑到威宁、从江、榕江、晴隆、望谟、紫云、沿河、赫章、纳雍等9个深度贫困县和七星关、织金、水城等3个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县今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方案》明确以上县相关工作进度可适当延后。另外,国办《指导意见》未分年度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未对县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提出要求,《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实际作了细化,并对县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明确提出了要求。

  (二)关于制度规范的编制。国办《指导意见》未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编制作要求,但提出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从我省试点经验和近年来的公开实践看,公开流程的规范必须以成体系的制度规范作支撑,因此我省《实施方案》创新提出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的工作任务,要求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政务公开制度,并视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规范,来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进而最终实现公开内容的规范化。

  (三)关于试点成果的推广运用。鉴于南明区、播州区、凤冈县、六枝特区、兴义市、贞丰县等试点县已具备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实施方案》要求其他地区要加强与这些试点县的工作交流,充分吸收借鉴这些试点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将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专题等形式在本县级政府网站以适当形式公开,形成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办公厅也将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以专题形式,展示全国各兄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做法,供各地各部门借鉴学习。

  (四)关于督促指导抓落实的问题。国办《指导意见》要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要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下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根据这一要求,我省《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起,市(州)政府、县级政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下级政府(县级政府同时列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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