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广电发〔2021〕8号
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广电办发〔2021〕21号),为确保我省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持证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遵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认真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信息填报工作。
二、换证时间及流程
1.在线填报申请换证截止时间:2021年2月19日前。
2.在线填报申请流程:
2021年2月19日前,各持证机构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
三、在线信息填报要求
1.各持证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填报制作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
2.各持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和广电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中的全部机构信息。信息缺失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3.各持证机构应当在《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相关情况。
4.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5.系统“业绩信息”中的“制作广播节目情况”、“制作电视节目情况”、“财务情况”等项目有关数据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累计数。财务有关指标数据计量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数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26日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1101房;联系人:罗园 高泉;联系电话:0851—85842368 0851—85949893;邮箱:5621985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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