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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贵州省播音系列、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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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广播电视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0年播音系列和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今年将通过“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gzsgbdsj.hpzc123.com),开展职称远程申报工作。凡向我局申报评审播音系列和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及其申报人员,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系统的扫描件要有足够的清晰度,达到系统上阅读的要求。

  (二)申报人员范围。各市(州)人社局委托评审的播音系列、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省直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的人员;省广播电视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政策咨询平台。贵州省播音系列和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咨询办公室设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解答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系统操作相关问题由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专人负责。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评审依据。申报播音系列的按《贵州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19号)执行,申报工程系列广播电视专业的按《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执行。

  2.申报时间计算标准。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或者取得职称资格证从事本技术岗位工作)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从业资格要求。申报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省级播出机构合格证口试成绩须达到A等级)。

  4.继续教育规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二)有关政策要求

  1.落实相关倾斜政策,做好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援鄂医疗队和省内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

  2.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4.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2020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5.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主要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报送和核准审核人基本信息。

  1.报送审核人信息。8月11日—8月14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广电传媒集团、贵州广电网络公司分别明确1名同志作为本单位职称申报的审核人,填写《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报我局职改办,除以上三家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在系统上申报职称由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直接负责审核。以上三家报送审核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核人人选的确定工作,要经过集体研究,指定工作作风正派、业务熟悉、讲政治的同志担任单位审核人,确保申报工作真实客观。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泄露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实行审核人责任制。

  2.核准审核人信息。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审核人审核人信息。不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其申报人员的信息不能在申报评审系统上运行。

  (二)申报人填报、审核人审核。8月17日至9月30日,申报人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审核人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其中贵州广电网络公司审核人审核后需上报贵州广电传媒集团审核人再审核,审核完成后由贵州广电传媒集团上报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9月30日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进行申报和审核。

  1.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填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8月17日至9月30日,申报人登陆“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的申报人,系统将限制提交给单位审核人进行审核。申报人须在系统上填报并上传的资料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的选项填写上传证明现任本工作岗位职务的任职文件扫描件;证明现任专业职务的聘书扫描件;经审核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2)继续教育学时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的选项填写上传《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扫描件(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上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心得扫描图片。

  (3)工作经历。请按系统提示的选项如实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上传任职文件扫描件图片。

  (4)任职后主要专业工作业绩。请按系统提示的选项填写上传任现职以来有关广播电视技术、播音的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扫描件图片;播音系列上传任现职以来主持重大活动证明材料扫描件图片。

  (5)任现职后主要论文成果。按系统提示的选项填写上传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有关信息及附件。

  2.单位审核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人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学历证明不需要上传,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实。对必须进行校验的相关信息及材料,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认真校验后填报结果。对申报人填报的其他信息,如存在不属实、不规范、不完整的,退回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3.申报人打印有关表格,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单位。单位审核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验证,确定属实且规范完整。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操作,生成《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后报送给单位审核人,未安排单位审核人的单位,由本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负责。

  4.单位公示。单位审核人(无审核人的单位为人事工作负责人)收到申报人的纸质表格后,在本单位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后,将申报人的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同时在系统上生成并打印申报人的公示结果,与其他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务必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操作,未按照系统生成的内容打印的材料,不予受理。所有自动生成的表格,若格式不规范,可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10月9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申报单位将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原则上逾期不再接收。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起报送,用A4纸制作,全部为原件。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1.非省直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我局申报职称,须提交市(州)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本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3.单位公示结果(1份)。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4.所在单位公示结果情况1份。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1份)。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6.《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印刷,双面胶装,高、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请务必认真填写,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意见”栏内,必须有单位对该申报人的评价意见、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须装入结实的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专业职务等)(可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报送到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110室。

  (四)报送电子版材料。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光盘拷贝(光盘命名:单位+姓名),由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

  (五)缴费方式。10月9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各申报单位到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110室,以现金方式交纳评审费(初级80元/元,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不接收以个人名义交纳,不一一开具发票。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程序如下:

  1.初审及公示。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组织初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业务工作-人事处栏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的咨询工作同时启动。公示期内初审未通过申报人员如有补充材料,可通过申报评审系统上传补充材料。

  2.公示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审核人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并提交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职改办;无审核人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公示结果上传 1475411601@qq.com邮箱。公示结果决定申报人申报材料能否送评委会评审,请务必在11月中旬前填写完成。

  3.公示送评人员名单。11月下旬,公布送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

  4.答辩及评审。12月,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于答辩前一周公布。评审结果等信息均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业务工作-人事处栏目及时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 郭启勇 王炳岩,0851-85665300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金庆华13007817627,叶仪培13595159115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105室

附件一:2020年广播电视播音系列、工程系列广播电视技术专业审核人基本情况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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