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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办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11-04 来源信息: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根据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会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如你单位符合以上条件,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审批。经批准后,凭许可证到省级市监部门变更或注册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主办单位: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电话:(0851)85826028 传真:(0851)85826028 邮政编码: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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